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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对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征政府性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财综〔2013〕2579号
2013-12-05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对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征政府性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财 综 〔 2013 〕 2579 号

市属有关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为了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现将财政部《关于对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征政府性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10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对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征政府性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103号)

北京市财政局
2013年12月5日

  • 附件:财政部关于对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征政府性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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